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支被罚 涉编制虚假资料等

新闻要闻 2025-09-15 07:22:07 77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5〕24-33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人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安徽资讯视野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司及涉编未参加后续教育、合肥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中支制虚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被罚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假资

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人寿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安徽未参加后续教育、司及涉编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的合肥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中支制虚

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存在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庄凤云(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庄凤云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庄云峰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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